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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律师:这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作者: 日期:2022-04-12 10:12:58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少车主为了办事的方便快捷,不想走法律诉讼程序而直接选择私了,私了就是事故双方私下协商,在赔偿等方面达成一致,从而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但是私了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

一、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形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5、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轻微事故三个条件即可私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能够私了解决的轻微交通事故,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未造成人身伤亡;

2、双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内;

3、基本事实清楚,证照、保险齐全,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三、白纸黑字最稳妥

现实中,肇事方在达成了“私了” 协议后,拒绝按照“私了”协议履行其赔偿责任的情况大有存在。在“私了”的时候做到有据可依十分重要,处理完事故后双方一定要互留联系方式,车牌信息、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时间,哪一方的责任、责任方赔偿金额等细节一定要形成书面文字,然后双方签字确认,不要觉得这些不重要,这恰恰是保护双方利益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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