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是向法院起诉的必备条件之一,其中被告的身份信息需要有其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法院不予立案(部分地区凭身份证号码及对方的地址信息也可立案)。
所谓“诉讼请求”,是指原告所提出的实体权利的主张,该主张必须具体化,不能模棱两可。类似“要求被告向其交付约3亩的土地”的诉求就没有达到具体明确的要求,无疑会被法院驳回。
所谓“理由”,是指“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在双方对相关法律条文都基本掌握的前提下,“相关证据材料”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哪一方针对其诉求请求所提供的证据更加充分,其胜诉的几率便越大。为此,笔者特收集并总结了相关证据材料清单,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等;
2、订(定)货单等;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4、借条、欠条、收据等凭证。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4、出借、借款凭证:银行转账流水、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短信/微信/QQ等聊天记录截图、双方交谈的录音、录像等。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