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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律师转载:夫妻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予子女,尚未过户一方死亡的怎么办?

作者: 日期:2022-04-14 16:16:16

  夫妻之前想要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第二种是双方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存在争议,起诉到法院离婚,由法院出具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离婚。

     诉讼离婚有着复杂的程序和规则,建议与专业的律师进行沟通,我们今天主要来探讨一下协议离婚的问题。在笔者处理的众多协议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有的约定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补偿,而更多的是夫妻达成的共识,将房屋在离婚后赠予婚生子女。但是双方离婚后,往往由于子女未成年,或者不想让子女知道父母已经离婚,亦或其他种种原因,导致不能够及时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房屋的产权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一般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来认定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如果没有登记在房产证上的人,主张该房屋实际是他的,那么就要自己去证明了,而且这个证明的要求有着非常严格的标准。通常夫妻婚后共有的房产,都会登记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当夫妻离婚时通过离婚协议将该房产赠予子女,但未将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之前,子女并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这个房屋还不属于子女的财产。

     虽说夫妻双方离婚后,可以在任何时候将该房屋过户给子女,只要夫妻之前对此不产生分歧。但是如果在尚未过户之前,一方意外身亡,无法进行过户的,受赠子女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呢?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操作:

     第一种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前提是其他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并且配合子女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交易。在其他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该房产中原本属于死亡一方的一半份额,就可以由受赠子女单独继承了。生存一方再将自己的另一半份额赠予子女,这样就能保证该房产仍可以过户到子女名下。公证继承相对于诉讼来说相对简便,但只适合亲属之间没有争议,权属明确以及各项材料齐全的当事人。

     第二种是各方之间无法就继承达成共识,或者子女作为受赠人不愿意将该房屋当作遗产的,那么就需要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父母离婚时将财产赠予子女,离婚协议也已经由婚姻登记部门备案,而该赠予又与身份关系相关,所以夫妻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撤销。虽然一方在过户前意外去世,但是作为受赠人的子女,仍然享有请求房产过户权利。并且生存一方配偶作为离婚协议的当事人,在离婚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也可以请求死亡一方的其他继承人,协助将该房产过户给子女。

     虽然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将房产赠予子女,且父母双方在离婚后随时可以办理过户,但是因未及时过户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所以为避免不确定的风险,笔者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以后进行公证,并且及时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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